小鹏汽车辟谣“L3自动驾驶首例判决”:依法追责!广州天河法院证实查无此案

发布时间:2025-02-13 来源:企业官网、法院官网

2月12日,小鹏汽车通过官方微博“小鹏汽车法务部”发布声明,针对近日网络流传的“L3级自动驾驶首例判决”事件进行辟谣,称相关文章内容纯属捏造,并表示已对造谣者和传播不实信息者完成取证,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小鹏汽车人士表示,该不实信息被大量媒体跟进转发、扭曲加工、发酵传播,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声誉,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20250213192308_90127.jpg

此前,某微博用户在多平台发布题为《L3级自动驾驶首例判决!车企担责70%,智驾法规全面重构》的文章,称广州法院于2月10日对一起L3级自动驾驶追尾事故作出判决,因系统未识别静止障碍物,涉事车企需承担70%赔偿责任,车主自负30%。文章还提及该案为“国内首例智能驾驶致死案”,并称其将推动行业法规与技术升级。

对此,广州天河区法院向媒体明确回应,经核查“该院未有网传文章所称的判决案件”,直接否认了相关传言的真实性。目前,各平台已删除涉事文章。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