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12-22
各分支机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协会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行业工作。分支机构作为协会和会员企业联系的中间环节,代表协会直接从事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各项活动。分支机构的管理不仅直接关系到协会为会员服务是否到位,而且也关系到协会是否健康发展。为此,根据民政部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2001年中汽协会秘书处曾下发《关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的通知》(中汽协办字[2001]026号),要求各分支机构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近三年来,大多数的分支机构能够按照协会秘书处的要求规范运作,但是个别分支机构还有违规操作行为。为了进一步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使其向健康和规范的方向发展,现将协会秘书处的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各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汽协会章程》、《中汽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的通知》(中汽协办字[2001]026号)的有关精神,在协会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作,接受协会秘书处的指导和监督。
二、根据《中汽协会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各分支机构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
三、发展会员必须经过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同意,各分支机构不得私自批准企业的入会申请。要求各分支机构在2004年5月1日前将以前未报协会秘书处批准的会员统一报协会秘书处核批。
四、分支机构换届时,各分支机构秘书处须向总会秘书处提交《换届报告》、《分支机构工作条例》以及由分支机构理事长和秘书长签字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表”(附会费使用情况说明);分支机构秘书长届中离任,须向协会秘书处提交《工作总结》及由分支机构理事长和秘书长签字的“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表”(附会费使用情况说明)。
五、各分支机构秘书处应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工作总结”“社团经费收支情况表”(附会费使用情况说明)及“新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协会秘书处备案。此项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先进分支机构的条件之一。
以上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分支机构严格遵守。
二OO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