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5 来源:中汽协会会员服务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会员管理,保证会员单位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期间的基本权益和应尽义务,促进协会和行业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会员单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
第三条 会员的性质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制。
第二章 会员的管理
第四条 会员的主管部门
本会的会员服务部作为会员单位的主管部门,代表协会秘书处对会员单位进行管理。包括:入(退)会管理、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情况、级别管理、信息管理、联络员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 入(退)会管理
(一)入会管理
1.入会条件
①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②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③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工商登记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本行业产品生产、经营、投资和咨询业务的企业(集团、公司),依法注册登记的本行业科研设计院所、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为本团体的单位会员。
④了解协会业务和会员权责,愿意履行相关义务。
2.入会程序
①提交入会申请书。
②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企业发展简史;
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分支机构或协会秘书处主管部门初审,再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是否接纳为会员。
④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和入会通知书,并予以公告。
(二)退会管理
1.会员的有效期限
根据《章程》规定,本协会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上不设固定有效期限。会员自入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发生下列情形的,均可保持有效会员资格;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即会员身份终止:
①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②2年不按要求参加协会活动;
③因企业发展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④因企业兼并重组或改制丧失经营资格。
2.退会方式
会员身份除上述情况自动终止以外,还有以下两种退会方式:
①自愿退会:会员单位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退会,需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会原因,并交回会员证书,有关材料由协会秘书处留存备案。
②除名:会员单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
3.退会程序
本协会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会员清退工作。
分支机构每年底将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拟清退的会员单位名单上报协会秘书处。
协会秘书处将分支机构上报拟清退名单连同总会管理的拟清退会员单位名单汇总并形成议案,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示,同时告知退出单位。
每年度的清退会员名单将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
会员自愿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会员违规处理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下列处分直至除名:
①警告;
②通报批评;
③降低会员级别或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④除名。
第七条 会员级别管理
(一)本协会的会员级别设置如下:
1.会长单位;
2.副会长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
4.理事单位;
5.普通会员单位。
(二)新会员入会须从普通会员做起,如有意向担任更高级别会员,需要入会满一年后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协会秘书处将会员单位的申请形成议案,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即可成为高一级别会员,原则上不得跨级别申请。
(三)会员单位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降级的,需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降级的原因,协会秘书处将会员单位的申请形成议案,提请理事会审议,有关材料由协会秘书处会员服务部留存备案。
第八条 会员信息管理
(一)本协会会员单位会籍和有关信息由会员服务部统一管理。
(二)会员单位应如实提供会籍信息,保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性,杜绝人员与联络信息不匹配的情况发生。
(三)会籍信息变更实行备案制度。会员单位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填写《会员单位信息普查表》并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通知会员服务部及所属分支机构进行信息更新,以确保日常联络畅通。《会员单位信息普查表》由会员服务部存档备查。
(四)本协会对会籍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会员单位入会、退会和变更的情况,协会秘书处有权随时对会籍进行调整,并始终保持总会与各分支机构会籍信息的一致性。
(五)会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会员服务部及各分支机构做好定期的会员信息普查工作,及时核查并更新本单位的联络信息,予以反馈。
(六)更新后的会员名录定期在协会官方网站公示。
(七)会籍档案管理。会籍档案包括《入会申请表》、产品介绍、企业发展简史、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入退会文件等。以上会籍档案的原件由协会秘书处存档,复印件由有关分支机构秘书处存档。
第九条 联络员管理
按照《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会员单位联络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19年12月9日八届五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