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近日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申报时间、申报程序、补贴对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2023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下达 2022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皖财建〔2022〕614 号)、《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推动合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合肥市经信局组织开展2023年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6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照《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附件)条件和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电子版表格提交EXCEL格式,文档提交WORD格式,文件提交PDF格式。在申报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合肥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
三、补贴对象
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以来建成投运(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面向社会提供换电服务的公共及专用换电设施。
四、有关要求
申请本次补贴的企业,不能存有任何企业征信问题,否则不予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换电设施在合肥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违反承诺事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资金予以追回并将企业纳入征信体系,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联系电话:63532730)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9日
合肥市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以来建成投运(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且面向社会提供换电服务的公共及专用换电设施。
二、补贴标准
(一)依据换电设施充电机功率给予每千瓦不超过800元建设补贴;
(二)建设补贴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最终审定金额超出建设补贴资金总量的,按同比例缩减原则进行补贴。
三、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合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换电设施需面向社会开放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公共换电服务,按要求接入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中心;
(三)换电设施运营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和数据输出接口,输出接口符合国家和合肥市有关规范要求,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低于3年;
(四)换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换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应符合《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运营管理服务规范》(GB/T 37293-2019)的要求;
(五)履行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档案、巡查制度及档案、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等。对接入市级监管平台的换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提供换电服务的场站和设施无安全隐患。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不再享受本政策支持;
四、申报、审核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经信局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提报申报材料至市经信局装备工业处,包含一份纸质材料及一份电子档材料。
(二)部门审核
市经信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并抽取部分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内容包括:(1)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2)提交的相关票据、文件材料是否完备;(3)相关票据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4)其它必要的说明。
(三)联合审核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对部门初审意见进行联合审核。
(四)结果公示
联合审核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
(五)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后下达资金拨付计划,由市经信局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五、需提供材料
各申报主体应按以下表格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缺项或签章不全的材料,视为不合格,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材料需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文档一份及电子版一份,纸质材料须为A4纸张标准大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求字迹清晰、要素齐全。电子版表格提交EXCEL格式,文档提交WORD格式,文件提交PDF格式。
六、有关要求
申请本次补贴的企业,不能存有任何企业征信问题,否则不予申报。申报企业需填写《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参考下表),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换电设施在合肥运营时间不低于3年。对违反国家、省及合肥市有关规定,违反承诺事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将资金予以追回并将企业纳入征信体系,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策项目。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注:本文综合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的相关内容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