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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汽车行业信用问题研究(上)

发布时间:2011-08-08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处长 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 冯小山

目前央行推动的信用体系建设过多地以“信贷关系”为中轴,弱化了信用制度在强化社会管理、节约经济成本、减少社会财富浪费方面的积极意义,未能积极回应如火如荼的经济改革;对信用行为与法律责任的对应关系的规范还不够全面、清晰。针对我国实际,可以从汽车消费等领域建立信用基础数据和地方政府立法为突破口等方式分层次、递进推进信用建设。完善的信用制度涉及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最终应出台规范信用管理的基本法律,修改宪法、刑法、合同法等法律中相应的条款。

我国信用制度建设概览
    我国一直因社会生活中普遍缺乏信用付出了高昂的社会管理成本,造成每年上千亿的经济损失,并对中国人的个人评价乃至国家公共形象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上世纪九十年代,全国上万亿元企业三角债,很多企业被迫采用现款支付,因此增加的财务费用每年有千亿元之巨。一些企业把改制、资产重组当成了合法的逃债手段,有的地方甚至把这种逃债手段当成“经验”使用,这种行径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信任度。非法造假是信用缺失的典型表现,国家审计署曾对1290家国家控股企业的资产损益表进行分析,发现68%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严重不实,违纪金额超过1000亿元。据工商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全年签订合同40亿份,标的140万亿元,平均合同履行率只有50%多一点。每年因逃废债务造成经济损失达到1800亿元,因假冒伪劣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2000亿元,因三角债和现金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2000亿元 。“我国信用交易方式目前只占所有交易的20%左右,而西方国家所有商业贸易的90%都是采用信用方式进行”,“如果没有信用制度,我国GDP将损失10%-20%” 。
    要想对信用问题做更深入的了解,我们把目光投向我国汽车行业,就可以一斑而窥全豹。2010年,我国以1826.47万辆和1806.19万辆的汽车总产销刷新全球销量纪录,同时也蝉联世界汽车产销第一大国 ,但由于缺乏完善的信用体系,在我国汽车这个庞大的行业里信用问题十分突出,一是行业成长太快,相关的规制跟不上,在质量、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多方面存在信用问题。2010年,据中消协公布统计,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商品是汽车,投诉量达1.4万余件,同比上升51.1%,其中汽车合同纠纷占比13.7% ;二是消费缺乏理性,预期过高,造成呆坏账较多,仅2006年一年,我国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呆坏账已逾1000亿元,其中四大银行占了呆坏账总额的81%以上 ;三是整车制造厂频繁重组,消费者失去“婆家”,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权益得不到维护。汽车行业的信用状况说明,信用问题已经积重难返。
    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第一次受到关注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以国务院文件方式提出了社会信用问题。我国先后由国家工商总局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就开始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联合其他部委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进行表彰,还发布过520家8—10年以上守信企业的认证名单。国家发改委一直从宏观上构想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写进了“十五”计划。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全社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而中央政府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强调,必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为稳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商务部出台《商贸企业信用管理技术规范》(SB/T10444-2007),标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和引导企业进行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行业标准。目前国务院正就《征信管理条例(草案)》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但总的情况是立法的步伐跟上经济改革的深刻变化。

地方政府在信用建设上着力较多。上海市、江苏省相继出台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规章,四川省2002年把“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列为省委、省政府重大课题,要建成“全省企业信用征信体系”,着力打造“诚信四川”。机构和中介组织对促进我国信用制度建设最为积极。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北京大学信用研究中心等社会力量以出版白皮书、举办高峰论坛、推举全国信用试点城市等方式推动中国的信用建设。各地的企业信用评级机构以不同的方式介入信用制度建设。广东省针对汽车行业信用缺失问题,创造性地推出了“广东省汽车产业信用联盟”,其成效尚待观察。
    当然, 信用制度建设领域最具影响的是正在广泛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个数据库里面,已有1400多万户企业的信息,跟银行有信贷关系的接近700万户。有6.4亿多自然人的信息。在6 . 4亿自然人中间,跟银行有信贷关系的,包括房贷、车贷、信用卡等接近1.4亿。”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副局长万存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证实:社保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电费缴费信息、环保执法信息、法院执行信息已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从总体看,我们的信用制度建设还停留在起步阶段,呼吁多,建议少,倡议多,实践少,喊“狼来了”的多,做“补牢”工作的少。中国的信用建设还处于行业、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乱局”,“大家都按照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标准在建信息数据库” 。信用数据形成的是部门、行业间的壁垒而不是共享。从根本上解决信用问题,一是认识信用制度,二是建立规范的信用法律体系。(未完待续)

冯小山
    198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先后在贵州省司法厅、贵州省委政法委、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现任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处长、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冯小山近年来涉足政府法制相关问题研究,尤其关注社会管理领域的法治问题,除发表过法学、经济类的论文外,还出版有随笔集《翻过那座山》和《贵州农民进城务工200问》(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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