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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发布时间:2017-12-07

以“商务部2017年第1号令”形式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已2月,实际效果如何?市场是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情况到底怎样?本刊记者近期走访了多家4S店,却发现“这里的黎明静悄悄”,一切似乎并没有任何改变。

虽然“新办法”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而是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按照“新办法”的要求,将“取消单一授权模式,推进多样化的销售模式。”也就是说,销售汽车不再必需要获得汽车品牌商的授权,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但事实上,对于经销商来说,如果同时选择多个品牌,那么与现有品牌整车企业的关系就会变得比较“尴尬”,难以获得厂家的充分信任,也就难以获取更多的支持和资源。因此,在是否“多选品牌”的问题上,经销商一般会比较谨慎。同时,对于经销商来说,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是,如果选择新品牌,还要投入新的维修人员、设备,以及对销售人员进行新的培训,而这些投入能否获取预期的回报却是未知的。

对于“新办法”中“打破区域销售限制,严禁加价”的条款,在采访中,有经销商表示,现在汽车市场的竞争已经非常充分,能够“加价”出售的产品说明有强烈的市场需求,“有加价,就有降价的,卖不出去的,就必须降价,政府没必要在价格方面管得过细。”

尽管在“新办法”发布之初,舆论普遍认为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方式将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但目前来看,也许因为刚刚实施,这些汽车销售的“新形式”还没有形成气候,经销商对此也普遍持观望态度。“消费者选择超市、大卖场式的销售,还是想省钱,但是现在流通成本已经很透明,就算是采用这种新模式,也未必能省多少钱,而且还要面临售后和维修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不论是消费者,还是经销商对此都并不积极。此外,大卖场式的汽车销售方式往往会给消费者以“不专业、不精细”的印象,在消费升级的今天,“连手机、服装都有品牌专卖店,(消费者)怎么可能会仅仅为了省钱,而去大卖场买汽车?”

事实上,从2005年《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推出,到因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频发而开始修订,到2016年《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再到2017年2月“新办法”被正式审议通过,4月公开发布,7月1日的实施……围绕汽车流通环节管理所制订的“新办法”,经过了12年时间的“磨练”,是在汽车流通领域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出台的。总体上看,对于经销商来说,“新办法”实施后,虽然目前仍然是处于“静悄悄的黎明”阶段,但与此同时,几乎所有人都相信,变化“终将会来的”。

近期,就“新办法”实施的意义,对汽车流通领域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会带来哪些新的商机?等一系列问题,本刊采访了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王宏昌秘书长。

 

《汽车纵横》:对于新出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您有什么看法?

王宏昌:有比没有强,促进了汽车销售与服务多样化,使市场更加活跃,同时激发创新,让厂、商关系更加和谐。

 

《汽车纵横》:与“老办法”相比,您认为最重要的变化是什么?

王宏昌:汽车销售无需品牌授权。

 

《汽车纵横》:这会带来哪些变化呢?

王宏昌:首先是市场自由度高,销售方式多样化,汽车超市,网络营销都将成为可能;此外,促进品牌厂家销售方式的创新、求变,例如可以采用“迷你4s店”等方式;而且可以促进平行进口汽车的发展,使得进口渠道更加多元化;还有就是,促进售后服务多元化,促进厂家把服务触角深入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业获得发展空间,零配件供应多元化。

“老办法”确定了品牌授权,客观地说,它对于提高汽车销售、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行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品牌授权制度下,此前汽车企业的网络构建主要在一、二线城市,因为汽车生产企业会考虑投入产出比,所以不愿意轻易下沉流通渠道,通过“新办法”,可以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汽车流通网络重心下沉至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提供了可能。这也能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释放这些地方的消费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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