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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26
近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单位内部公用充电设施对外开放的通知》(京管函【2019】89号)。通知指出,为促进单位内部公用充电桩对外开放,现对符合条件的对外开放内部充电桩给予运营考核奖励。开放要求为每天对外开放时长不得少于8小时,对外开放的天数不得少于90天。奖励范围分为日常考核奖励和年度考核奖励,其中,日常考核范围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时段内产生的订单。